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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最近一次評估經 112.05.08 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並提報 112.05.08 董事會決議通過。

評估項目與結果如下:

評估項目 說明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經查無該情事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經查無該情事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經查無該情事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經查無該情事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經查無該情事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經查無該情事
7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經查無該情事
8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經查無該情事
9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經查無該情事
10 是否取具受任會計師及審計小組所出具之「超然獨立聲明書」 已取得

經評估後,委任簽證會計師皆未有以上獨立性評估項目所述情事,可確認簽證會計師符合獨立性,出具之財務報告之可信賴度無虞。